关于YY气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
发布日期:2024-12-25 来源: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:佚名
中海石油(中国)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申请审批〈YY气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〉的请示》(中海油安〔2024〕525号)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。
一、该项目拟新建1座无人井口平台(YY WHPA平台),设16口井(先期开发5口生产井、预留11个井槽);新建YY WHPA平台与YQ WHPA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、电缆各1条,长度均约12公里。同时,对依托的ZZ CEPA、YQ WHPA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,包括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,新增清管球接收器等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,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。
二、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,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,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。
(一)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。油基钻井液、含油量超过8%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。含油生产水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,生产垃圾、生活垃圾(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除外)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。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、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552-2018)处理处置。
(二)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。加强随钻监测,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、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,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。
(三)加强海底管道管理和维护。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,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处悬空。加强海管巡检,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,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。
(四)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。对ZZ气田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,将本项目纳入其中,并报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(以下简称太湖东海局)备案。发生溢油事故时,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,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太湖东海局,并及时通报浙江省渔业、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。
(五)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。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,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,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。
三、太湖东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。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太湖东海局。
生态环境部
2024年12月10日
(此件社会公开)
抄送:自然资源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,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,中国海警局,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,环境工程评估中心。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11日印发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11/202412/t20241219_109883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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